2018年5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标管中心”)在北京广西大厦召开《医疗器械唯一标识 通用要求》标准审定会。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司局领导,技术专家组成员和相关企业代表共3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原器械注册司(暂)李军处长介绍了我国医疗器械编码工作的进展和当前法规的制定情况,充分肯定了标管中心多年来在医疗器械编码技术研究方面开展的工作,并强调了本标准在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标准归口单位对标准的起草过程和征求意见的处理情况进行了说明。技术专家组组长、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副院长何昆仑主持了标准的审定,标准技术专家组和参会代表对本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切实增强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及对行业发展的引导性,并对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进行了审查和表决,获得一致通过。下一步将由标准归口单位按照本次会议意见修改后形成报批稿报送行业标准主管部门批准发布。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医疗器械唯一标识 通用要求》标准,为实质性的推动我国医疗器械编码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研究所供稿)